水土保持监理验收标准和程序如下:
一、验收标准
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应当包含工程概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效益、监测情况等内容。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附具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可以不进行监测。
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应当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二、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应当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报备验收材料。
报备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告。
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全部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报备验收材料。
咨询热线:15303715560